央行和銀監會日前聯合發文,要求央行各省級分支機構會同銀監局,組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項目信貸和融資情況進行摸底排查,于2010年6月30日前將摸底排查情況報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兑庖姟芬螅瑢Ξa業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和節能減排等工作開展過程中可能提前暴露出來的信貸風險,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進行風險分類,該降為不良貸款的要及時堅決調整到位并相應提足撥備,大力加強核銷和處置工作。
《意見》要求,嚴格審核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的融資申請。對產能過剩、落后產能以及節能減排控制行業,要合理上收授信權限,特別是涉及擴大產能的融資,授信權限應一律上收到總行;對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和國家明確要求淘汰的落后產能的違規在建項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違規已經建成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動資金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銀行債權安全。地方性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要從嚴審查和控制對“五小”企業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的貸款。
對國家已明確的限批區域、限貸企業或限貸項目,《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實施行業名單制管理制度,將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存在節能減排和安全等重大潛在風險、國家和各地重點監控的企業(項目)列入名單,實行嚴格的信貸管理。
《意見》并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要嚴防“一刀切”。對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的項目、國家節能減排十大重點工程、重點污染源治理項目和市場效益好、自主創新能力強的節能減排企業,要積極提供銀行貸款、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融資支持。
《意見》稱,積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通過應收賬款抵押、清潔發展機制(CDM)預期收益抵押、股權質押、保理等方式擴大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的融資來源。支持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大力發展服務節能產業。
《意見》鼓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并購貸款,支持國內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積極拓寬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融資渠道,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和森林碳匯經濟。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排放權交易,發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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